湘建建函[2012]28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2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2年上半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精神,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据统计,全省共对383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占企业总数的10%,其中234家考核合格、62家基本合格、60家不合格;不合格企业中拟撤回24家,其余已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考核情况表附后)。
一是考核工作不断深化。《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通过严格实施考核、督促整改落实、通报考核结果等一系列措施,各地均能将本地区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逐步制度化、常态化。从各地上报资料看,各市州都按要求开展了考核工作。
二是考核范围不断扩大。各市州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及我厅相关要求,在加强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考核的同时,根据本地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逐步扩大了考核范围。如衡阳将本市7家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纳入动态考核范畴;郴州市率先启动了对外地入郴企业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备案挂钩。
三是建筑队伍不断优化。通过两年多的资质动态考核,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建筑市场资质清出管理制度,清理了多家工商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无人经营管理的企业;对考核不合格企业,通过限期整改等形式使企业整体实力得到大幅提升;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启动清出机制等方式,优化了建筑业企业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观念转变不到位。虽然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资质动态考核机制,完善了考核运行机制,但部分地区依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考核重点不突出,既未结合本地实际状况进行针对性考核,也未对当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突出行为进行考核。
二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大部分市州未按我厅要求对辖区内50%的总承包三级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工作质量、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改进,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个别市州不认真开展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少数市州不能对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导致汇报材料无法反映考核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转变观念,坚持常抓不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是资质取消年检后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健全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发挥了很大作用,各地要根据《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进行分析、部署、总结,确保考核工作常态化。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在加大对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下半年把重点放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上。各地要对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一次摸底,对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资质;同时严肃查处企业挂靠、非法出让资质证书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三是注重实效,提升工作质量水平。目前,我厅已对建设工程企业及从(执)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了改造扩充,将于近期投入运行。各市州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好监管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资格数据库。通过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实现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表
序号
属 地
考核企业(家 )
占本市企业总数百分比
合格企业(家)
基本合格企业(家)
不合格企业(家)
已撤回企业(家)
拟撤回企业(家)
1
长 沙
15
15%
15
2
株 洲
68
22%
51
14
3
3
湘 潭
10
4%
10
4
岳 阳
11
3%
11
5
衡 阳
41
10%
24
6
益 阳
21
13%
4
17
13
7
邵 阳
54
25%
49
5
8
常 德
12
5%
6
1
5
9
郴 州
50
30%
27
21
2
10
娄 底
19
8%
9
8
2
11
怀 化
18
9%
16
2
1
12
永 州
44
30%
41
3
13
张家界
14
24%
14
14
自治州
6
9%
6
合 计
383
10%
234
62
60
0
24
注:郴州市50家企业中含外地入郴企业32家。